城市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省邮政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事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邮政信报箱群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信报箱覆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我市邮政信报箱建设远远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信报箱覆盖仅占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3.34%,远远低于全国60%以上的平均水平,已经影响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权利的保障。各级邮政、规划、建设和相关部门以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邮政信报箱群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标。邮政信报箱群属于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各县区要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努力实现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达到*0%,20*年1月1日前各县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年底达到70%以上,2011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做到邮政信报箱群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三层以上城镇居民楼房,必须按户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群。2009年1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群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
(三)规划设计审查。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邮政设施配套纳入规划方案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邮政设施配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各设计单位要根据邮电部、建设部《关于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3〕442号)和《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要求,将信报箱群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群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设计规范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要通知邮政部门参加,邮政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补建维修。2009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建设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1、地形条件的依据是地形图(或现状图)。
由委托单位取得地形图(1:500或1:1000),组织现场踏勘,并考虑下列问题:
安全:水位、山体稳定、抗震等,根据城市等别,确定防洪标准。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参见《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 表2.1.1和表2.1.2分析确定。
地形指地表面起伏的状态(地貌)和位于地表面的所有固定物体(地物)的总体,主要采用等高线来表示地形。地形图上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等高线间距。根据坡度的大小,可将地形划分为六种类型,地形坡度的分级标准及建筑关系:平坡地—坡度值-3%以下,基本上是平地,道路及房屋可自由布置,但需注意排水;缓坡地—坡度值3%~10%,建筑区内车道可以纵横自由布置,不需要梯级,建筑群布置不受地形约束;中坡地—坡度值10%~25%,建筑区内需设梯级,车道不宜垂直于等高线布置,建筑群布置受到一定限制;陡坡地—坡度值25%~50%,建筑区内车道须与等高线成较小锐角布置,建筑群布置与设计受到较大的限制;急坡地—坡度值50%~100%,车道须曲折盘旋而上,梯道须与等高线成斜角布置,建筑设计需作特殊处理;悬崖坡地—坡度值100%以上,车道及梯道布置极困难,修建房屋工程费用大,一般不适于作建筑用地。
2、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的依据是统计资料,常涉及到的是气象中的风向和日照;风向方位图、风向频率玫瑰图;日照:太阳方位角、太阳高度角。
3、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的依据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场地岩土条件、场地岩土条件评价、结论与建议。
4、建设条件
建设条件包括区域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前者是指场地在区域中的地理位置、环境生态状况与环境公害的防治,后者包括下列内容:周围道路交通条件、相邻场地的建设状况、基地附近所具有的一些城市特殊元素、现状建筑、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现状绿化与植被、文物古迹。
5、竖向与道路: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详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二、居住区设计阶段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子: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等,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因而,规划布局的优劣,直接反映规划水平的高低。本文中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处理好四项用地之间的布局关系外,还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空间环境等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以适应居民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动和静的要求以及体现地方特色。
从城市设计角度,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特点,提出了创特色和搞好空间与环境设计的五项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和群体布置多样化,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考虑的重要内容,要达到多样化的目的。
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满足居民生活基本所需而配建的,但若设置不当,将会给居民带来不便或不同程度地影响居民正常的居住与生活。
不注重户外空间,特别是宅间庭院的完整性,是目前居住区规划中经常忽略的问题,如用自行车棚、菜窑、变电室等小建筑塞满了宅间庭院,既影响住户,尤其是老人、儿童户外活动,又使空间面貌极不美观。因而,宜将车棚等小建筑结合住宅或公建安排,或利用地下室或组织在楼内或附帖于楼侧设置,以及力求管线地下埋设等,以保持户外适宜的活动空间及良好景观。
居住区中的各种规划因素均有其内在联系,而内在联系的核心就是居民,因而要从满足居民居住生活的要求出发,考虑、安排和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在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使居住区成为有机的整体和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群体。
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广大,南北方纬度差约50余度,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3~4倍之多,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日照问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由此,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从全国140余个居住区的调查表明,北纬25° 及以南地区如昆明、南宁等城市,现行住宅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冬至日日照1h的标准;北纬30°上下、长江沿岸一带第Ⅱ、Ⅲ建筑气候区的南京、杭州、常州、武汉、沙市、重庆等城市的现行日照间距则仅接近大寒日日照1h;而北纬40°以上、第Ⅰ建筑气候区的长春、沈阳、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城市的现行住宅间距则连大寒日日照1h也未能达到。根据我国的这一实情,日照标准的确定,以综合考虑地理纬度与建筑气候区划和城市规模(大城市与小城市有别)两大因素为基础,考虑实际与可能,以多数地区适当提高日照标准,少数地区(主要是第Ⅴ气候区和纬度较低地区已达到冬至日照1h的城市)不降低现行日照标准,即以分地区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同时,在建筑日照标准的计量办法上也力求提高科学性与合理性。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参考文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近年来,有关房屋用途认定的纠纷已发生多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避免因用途而产生矛盾纠纷,就应该明确用什么标准确认房屋用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房屋用途应是指其规划核准的用途,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也佐证了这一点,将房屋信息中原“设计用途”一栏修改为“规划用途”。
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房屋用途五花八门,有的是按照设想的经营种类标注,往往和实际经营状况不一致。为了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应规范“设计用途”的填写,有必要针对现实状况对房屋用途予以确认,并明确分类的依据,同时应分清房屋用途不等同于经营类别。
一、现有房屋用途分类的规范性文件
1. 2000年8月1日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针对城镇的所有房屋建筑,将房屋用途分为8个一级类别、28个二级类别,每种类别都有比较详细的内容说明,可以满足当时的房屋用途分类要求(见表1)。
2. 1994年2月1日实施、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针对城市居住区的建筑将其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分,其中公建部分又分为8个类别,基本覆盖了现有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住宅未有分类(见表2)。
二、两者对权属登记的适用性
由于两者在制定房屋用途分类标准时出发点不同、使用对象不同、时间不同,因此两“规范”中所涵盖的用途类别有较大区别。《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的类别比较齐全,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型社区的建设而出现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未能反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用途类别只是针对城市居住区的房屋建筑,所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内容比较齐全。从权属登记的角度来讲,采用其中任何一个“规范”的房屋用途类别都不够全面,难以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房屋用途准确确认。
三、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了保证房屋所有权证中用途填写的准确、规范,本人认为应加强和规划部门联系,从源头抓起,首先规范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准图的用途填写,明确房屋用途划分的类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住宅类别的划分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将住宅分为成套住宅、一般住宅和别墅三种。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职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学生公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叠加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等各类住宅。国土部已明确只有独门独户的独立别墅可称为“别墅”,那么根据叠加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的套型设计及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对比成套住宅的定义“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把叠加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纳入成套住宅的范畴,是比较恰当的;一般住宅通常的理解是指非成套住宅,但是按户使用,与成套住宅相对应,所以建议把一般住宅改称为非成套住宅;此外,将职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作为住宅中一个单独的类别,归纳为集体宿舍。如此划分既符合《房产测量规范》中住宅的二级类别标准,同时也利于区分规划许可证上标注的“一般住宅”。除此以外,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目前归类在一般住宅中,但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均具有公安部门编制到户的门牌,是可以迁入家庭户口的,而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没有该门牌,派出所不允许迁入户口,况且其土地使用年限与成套住宅也不一样,因此规划部门将其作为住宅中一个单独的类别。考虑到以上各种因素,为避免产生无法上报户口等矛盾,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不宜纳入一般住宅,应单独设立类别。
2.完善公建用房类别的划分
商品房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房屋种类,尤其是配套附属用房的使用、归属,一直是业主挥之不去的心结,也是业主和开发企业争执的焦点。2000年出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这一条款,使得这种争执达到顶峰。业主、业委会纷纷前来咨询、了解,哪些部分是属于业主的,只要是会所无一例外被认为应归业主,甚至认为幼儿园也归业主所有。直到2004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一条款修改后,争论才得以平息。
事实上,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用途类别和项目内容中,没有提及会所。在规划许可证上有关房屋信息的栏目有两条分别是项目名称和建筑用途,会所基本都被标注在项目名称栏中,建筑用途栏则是以规划的用途类别标注。而规划核准图上会所部位的标注有多项内容,各个楼盘不尽相同:活动中心、社区服务、小商店、乒乓球室、阅览室、健身房、美容中心等不一而足。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会所只是项目名称,而非用途,它可以包含多种不同的用途,这就需要我们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从工作实际出发,尽快制定适合自己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分类标准,避免矛盾的再次发生。
3.明确各类储藏室的归类
目前,储藏室的设计越来越多,从住宅楼地下室里为住宅配建的储藏室,到办公、商业用房区域里为其配建的储藏室,它们不能够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主体房屋。因此,储藏室应视为一种使用功能,类似于住宅中的厨房或卫生间等,将储藏室作为一个单独用途似乎并不合适。具体操作时可以把为办公使用的储藏室归为办公用途,在附记中加以说明。
4.私人自建自用住房的类别确认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智能化 电气设计 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F416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the electrical desig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ivil construction design, electrical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desig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city residential. Intelligent residential areas would also put forward som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electrical design, the current standard, specification and technology can mee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design of electrical and intelligent in many ways.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at present, most of the new residential high-rise building, and gradually to the intelligent.
Keywords: intelligentelectrical design safety technology
智能建筑是一种融现代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通信网络技术与一体的新型建筑,电子设备的广泛采用,对家用电器、通信设备和安保防灾等设备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由此对电气的安全设计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针对智能小区的电气设计,笔者对以下安全设计谈一些设计体会。
一、住宅卫生间安全设计
按照规范的要求,住宅卫生间内局部等电位联结,将卫生间内各种金属管道、楼板中钢筋及进入卫生间的PE线和金属用电设备外壳作电气连接。
住户二次装修时,卫生间内安装吊顶灯和浴霸时,当其高度低于2.4米时,灯具应接入PE线。住户装修时,其余场所的灯具其安装高度低于2.4米时照明回路也要带PE线。在卫生间内PE线应同局部等电位端子相连。
二、住宅设漏电保护器
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内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第一级在每栋住宅的电源总进线处装设,第二级在每户插座回路装设。
按《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栋住宅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作为防火漏电保护器。目前,住户内智能家电越来越多,这些设备利用滤波电容来减少电网高次谐波对设备稳定性的影响,设备数量越多,其电容值越大,则正常泄漏电流值也大。随着电源质量的变坏,其电流泄漏值将大幅增加,易造成总进线漏电保护器动作停电,给用户造成影响。因此,对总进线漏电保护设置位置宜选在每梯位计量箱的进线开关上。
漏电断路器分为电磁式和电子式,电磁式漏电断路器依靠故障电流能量脱扣,不依赖于电网电压;电子式漏电断路器正好相反,依靠回路残压脱扣,但这种断路器有弊端:当接地故障点距离断路器太近时,故障残压太低不能使断路器跳闸;如果中性线短路时,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失去电压,也失去了保护功能。因此,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高于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在智能小区中应用较为广泛。
另外,住宅中电梯负荷、变频水泵等产生高次谐波的共用设施,应采用独立分支回路,这样将使配电系统稳定、安全、可靠。
三、电子信息设备防过电压保护
智能化小区内有大量电子设备及布线系统,这些电子设备及布线系统一般耐压等级低,抗干扰要求较高,最怕受雷击,智能小区必须以防雷接地为基础,建立完整、严密的防雷体系。系统中的中央机房及竖向弱电干线不宜靠建筑外墙设置。大楼四周结构主筋相互连接,形成等电位均压环,大楼基础利用桩基导体互连形成良好的接地极,并将建筑物表面金属设备及入户金属管道与接地网相连,保证整座建筑物等电位。
电子信息设备容易受脉冲电压的袭击,因此,电子设备防雷应根据防雷保护区划分,对需要保护的系统进行综合设置。首先应在变电所低压侧低压电力电缆引入设备机房入口处和小区各座楼房弱电机房电源插座箱内安装电涌保护器SPD。为防止过电压通过弱电线路传输,在进出各座楼信号输出线两端应装设相应的SPD。进线电缆的金属铠装外层及光缆的金属扣件,应在终端作接地处理,监控系统的云台、防雨罩等金属外壳也必须就近接地。
四、室外广场喷水池电气安全设计
目前,大多数小区都有喷水池或喷泉作为小区景观。水下灯的电压为220V,如果设备绝缘失效或损坏,水池内将出现电位差,人体有可能触电受电击,为了防止此类电击事故的发生,应保证水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防水要求等级不低于IP68,水池电源电缆尽量远离水池边缘,并以最短的路径接至设备。水池内线路应穿非金属保护套管。
水池范围内多有金属水管、水下灯、金属预埋件等均应作等电位联接,等电位端子板安装在池外进线井内。
以上只从几方面讨论,电气安全设计还包括供电方式、电气防火、电气检修等方面。
参考文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 室内设计 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TL35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简述建筑给排水发展的历史
人类社会发展步入今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物的总体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而建筑设备的完善程度和设计水平是体现建筑物建设质量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建筑内部的给水排水工程是建筑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及先进性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与人们生活、卫生、环境、安全息息相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除了对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经济性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建筑的舒适性、使用性的要求也格外重视,尤其对住宅建筑的节能与新能源的利用、厨卫技术、管线技术、环境及其保障技术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均与建筑给排水的设计有着直接的关联。
1949-1964年期间《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开始试行,其主要标志是我国开始设置给水排水专业,培养出建筑给排水专业技术人员,开始形成自己的专业队伍,并明确了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要求。1964-1986年期间通过工程实践,对以往机械搬用国外经验并造成失误进行了认真反思,进而形成和确立有我国特色的建筑给排水技术体系,提出了新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替代了原有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986年以来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专业队伍已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人员;技术上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外的新技术,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修改也是很频繁,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越来越合理和成熟,出现了1997年版本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2003年版本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及2009年版本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二、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引入管的问题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漏设管道倒流防止器。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小区供水干管成了城市供水环网的一条连通管,由于城市环网不同管段的水压不可能相同,如果漏设倒流防止器,城市环网里的水将由压力高的接口向压力低的接口流动,造成水表倒转和小区管网里的水污染城市管网内的水的情况。
2.生活饮用水水池的问题
生活饮用水水池入孔、通气管、溢流管未采取防止昆虫爬入的措施;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管顶未设置真空破坏装置;钢筋混凝土水池内壁及池内管道、金属附件未采用对水质无污染的材料。所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生活饮用水或市政水受到污染,为避免污染的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池的入孔盖与盖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接缝处;通气管口和溢流管的喇叭口处应有铜丝网罩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做的网罩,网孔为14~18目;溢流管出口离池外地面高度200~300mm,出口上宜装轻质拍门或网罩;淹没出流进水管可在水池内溢流水位之上的进水管内侧开小孔,既可淹没出流降澡,亦可防止虹吸倒流的发生;水池做完水压试验后,池内壁及池内管道、金属附件应刷瓷釉涂料,水池内爬梯采用不锈钢材质。
3.水表设置的问题
水表集中设置(水表组)在底层,各层住户给水支管在管道井内敷设,也可在建筑物管道井内每层敷设。水表出户布置的方式选择,须结合住宅厨房、卫生间平面布置特点和开发商的具体要求,对以上几种可行性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物业管理完善的住宅小区的中高档商品房,可采用远传水表数据,它是今后水表应用发展方向;物业管理不很完善的住宅小区的中高档商品房,可采用磁卡式水表(在自来水公司有这种业务的地区可设计)或集中设置水表组(箱)。
4.空调冷凝水排放的问题
近几年,空调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空调冷凝水无组织排放污染建筑物外墙,已是影响生活区美观的一个重要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时应考虑空调冷凝水的有组织排放。具体做法:在空调预留洞旁设集中下水排水管,排水立管选用PVC-U 管de40,空调外机搁板一侧统一预留下水弯头,便于空调机排水软管直接接入,也可就近接入阳台废水管系统。
5.管道噪音的问题
(1)给水管道压力超过0.3~0.4MPa且管径≤20mm及管路较长时,管道会产生啸叫和振动,这主要由高速水流动力与管道系统产生共振所致。综合防治措施有适当加大管径、采用曲挠橡胶接头、支架与管道接触处加橡胶垫以及加装减压阀等。但注意减压阀本身也有噪音,要经反复调试,使噪音减至最小。
(2)排水管的水流呈不充盈和重力流状态,噪音难免,且受管道材质影响。试验资料表明,DN100管当流量为2.7L/s时铸铁管噪音值为46.5dB,PVC—U管噪音值为58dB,故在要求安静的高档房间内,宜选用柔性连接铸铁管。新产品芯层发泡隔音PSP管,隔音效果好,价格略贵,也可选用。
6.阀门设置的问题
传统的住宅给水设计是在每一根立管的底层出地面处设切断阀门,而户外小区内则是一个建筑楼群组共用一个地下控制阀门。笔者认为立管底部的给水阀门不可少,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当底层住户发现下水管堵塞引起地面冒水时,可以及时关闭给水总阀,减少排污量,从而有效地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而小区内多设阀门的目的则是为了物业管理部门在对楼上某住户的管道进行维修时,能方便地从楼下户外将水源关闭,从而减少对一楼住户的干扰。事实上,下水道堵塞和管道维修均在所难免。笔者认为以停水范围不超过100户时设室外总控制阀为好。
7.蹲式大便器的冲洗管的问题
蹲式大便器的冲洗管仍存在采用普通阀门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建设或施工单位为了想降低工程造价,或考虑住户还要进行二次装修的缘故随意更改设计。但这样做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旦供水立管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倒流,而此时大便器由于堵塞充满污水的情况下,就会发生虹吸倒流对生活供水管道造成污染。因而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采用普通阀门连接和控制直接冲洗大便器,应采用具备延时自闭和虹吸自动破坏功能的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
8.其他问题
8.1地漏与存水弯的配合问题
规范上没有规定排水地漏一定要设存水弯,但这确实影响用户的使用效果。因此,凡是室内接有污水的排水系统的地漏,均应再配套安装存水弯,水封深度要保证在60mm~80mm之间,否则应增加一节短管来加大水深,这样可有效地防止串味现象。
8.2洗脸盆和洗涤盆下的存水弯
将S型存水弯安装在楼板的上方(但不能同时串接两个存水弯),这样住户在自己家内随时可以方便清通。但要提醒用户,存水弯不能随意取消,而且在安装好器具后一定要做好接头的密封工作。
8.3大便器下的弯头
在大便器下用90°弯头与横支管连接是不妥的,水力条件没有45°弯头的好,若用90°弯头安装,则最好带检查口。正确的安装方法是采用一个45°弯头与横支管连接。
8.4横管与立管的连接问题
在一些建筑排水中,出户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均采用一个90°弯头,这种做法堵塞率较高,合理的安装方法是采用两个45°的弯头连接或者用90°斜三通。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45°三通、45°四通、90°斜三通,也可采用直角顺水三通或直角顺水四通等配件。
三、结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对于住宅建筑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住宅设计应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生活用水是居民生活和提高环境质量最基本的条件,因此,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对今后住户的装修、日常使用与维护将产生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