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6篇(全文)

2025-05-07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承载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等重要金融信息,承担着社会资金最终结算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核心会计系统和支撑履职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人民银行认真履行支付基础设施重要建设者、运营者职责,主动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会计核算系统,实现了由手工核算向单机核算,再向网络化核算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的上线运行,实现了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集中化、信息化、流程化,极大地支撑了央行履职。随着我国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放管服”的深入实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重点、形式有了重大变革,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实施适应性升级换代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建设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是提升央行履职效能的必然选择

(一)改善央行履职效率及决策质量的需要

随着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民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安全管理职能大大强化,从客观上要求完善会计核算系统功能,为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履职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系统支撑。此外,ACS承载了货币政策、金融稳定、货币金银、会计财务、国库等重要金融业务数据,但相关数据呈现出纵向集中、横向分散的特点,业务数据挖掘和整合程度较低,业务数据共享的范围、渠道、效率不尽如人意,会计核算信息在反映政策成效、提供决策参考方面的作用还有待强化。

(二)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及集中化处理的需要

ACS全面上线推广以来,适逢金融科技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纷纷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技术、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技术,金融业务受理线上化、交易数据处理集中化、业务管理扁平化取得重大进展。这就要求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客户需求导向,主动优化会计核算系统架构和业务功能,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集中式、线上化金融服务。

(三)优化会计核算系统岗位设置的需要

近年来ACS前置业务和联网业务持续较快增长,推动会计核算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大幅提升,但仍有部分线上业务的审核环节及柜台业务需人工处理。为保障人工处理的风险可控性,人民银行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核算岗位牵制机制,对核算岗位人员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岗位人员刚性配置与人员供给有限性的矛盾。此外,现行会计核算人员日常操作性事务较多,开展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履职空间不足,影响了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核算处理流程和岗位设置,进一步提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四)提升会计核算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能力的需要

ACS从开始研发距今已10年时间,目前虽能较好满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需要,但系统相关设计理念、组织架构、功能定位需根据央行履职和金融发展形势进行适应性调整。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系统运行时间的增加,也偶发因网络、软硬件设备等因素导致的ACS系统不稳定问题,需进一步提升系统运行稳健性。随着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高度集中化,原来分散的系统运行风险也随之集中到总行及所高度依赖的计算机网络上,呈现出业务风险集中、系统风险层级提高、影响范围扩大等新特征。ACS大幅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但风险控制的刚性和全面性不足,部分环节①的系统控制有待拓展和优化。目前会计核算监督以对业务合规性的事后校验为主,且基本采用简单的人工核对方式,存在手段单一、覆盖面偏窄、针对性偏弱的问题;会计核算业务检查与风险防控的互动性不足,在纠错防弊、防控风险上的作用有待提升。

二、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的功能定位

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应以有效满足人民银行履职和开户单位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积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 深度优化整合现有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将全面内控规则嵌入业务处理体系,实现确保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标。

(一)构建多功能的央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宜强化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与人民银行其他业务系统的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增强业务系统接口和用户终端端口衔接性,提高电子信息传输和数据资源共享效率,实现会计核算信息縱向集中和各部门会计业务数据深度横向整合,构建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集支付清算、货币发行、国库等职能为一体的央行综合对外服务平台,大幅减少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系统接口开发维护、人工处理等成本,有效提高金融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打造更有韧性的会计核算系统

随着会计核算系统功能持续增强及所连接业务系统不断扩充,其系统重要性明显提升,对系统连续性运行的要求也持续提高。宜通过完善系统架构、提高应急切换效率等途径,从硬件、软件、网络等多维度提高系统健壮性和韧性。可采用账务和数据库读写分离模式,在保障账务数据写入连续稳定的同时,优化查询统计等读取输出功能,扩大核心系统的存储容量,缩短业务处理和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保障高峰时点业务处理需求。

(三)建立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的央行资金结算统一平台

现行支付清算体系中,支付系统负责资金清算,清算账户的最终结算由会计核算系统完成,清算、结算由不同主体执行,双向异步交互的业务需求有可能导致两个系统记账数据的不一致性,虽在业务日终后,支付系统会将清算账户的业务汇总信息自动传输至会计核算系统,保持两个系统余额一致,但在日间状态,两个账户信息并不完整。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可考虑将清算账户、准备金账户全部部署在会计核算系统,支持支付清算往来实时在核心账务系统完成账务记载,统一支付系统清算与结算功能,防范关联业务隶属不同系统的结构性风险,满足商业银行清算账户流动性的实时查询需求,方便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管理。

(四)实现功能设计灵活性与技术先进性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新一代系统建设应考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点多面广、地域差异较大、创新型政策工具不断推出的实际,确保系统具备较强的适应性和开放性,同时简化与各类外部设备及业务系统的交互方式,提升参数化管理的简便性、全面性,为后续新增业务功能及创新设备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为完善系统架构、整合系统资源、提升风控能力提供了条件,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宜充分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确保系统功能的先进性、前瞻性,以满足当前及未来较长时间的业务发展需要。

三、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建设思路及方案

(一)建立高韧性和高运行效率的系统架构

1. 构建两地三中心的系统架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建设涉及业务处理、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灾难备份以及与支付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协同,需通过优化系统架构以增强系统稳健性,具体可采取同城应用级灾备和异地数据级灾备相结合的两地三中心架构模式,并着重强化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中,账务应用等重要系统实行同城双中心并行对外提供服务、互为主备,双应用服务器采用集群化模式搭建,实现多服务器间均衡负载,发生故障时自动隔离故障节点并重新配置系统资源;异地数据级灾备服务器实行数据信息准实时复制传输,热备运行并可实时切换,保障账务数据安全。

2. 引入会计驱动和总账应用平台相结合的架构。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可引入由会计驱动+总账应用平台组成的会计核算系统账务架构。会计驱动将业务信息中关键要素提取形成核算信息,通过规则校验后完成在总账应用平台的账务记载;总账应用平台则承载总账、报表、数据、流程、规则管理及会计驱动配置,增强账务信息可得性。会计驱动负责业务信息到账务信息的转变,账务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会计核算规则。同时,在会计驱动和总账平台运行各节点部署实时监控,实现对系统故障实时预警和问题节点快速定位。

3. 建立读写分离的可伸缩数据库机制。在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中可探索运用分布式技术架构,将“账务数据安全”和“业务处理连续”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在生产数据中心和灾备数据中心分别部署核心数据库服务器和只读数据库服务器,实现数据库的读写分离,建立会计核算核心系统与上下游关联系统的数据传输控制和隔离机制,减少会计核算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数据平台、流程平台等基础软硬件设施的共用兼用,扩大核心系统的存储容量,缩短业务处理和數据查询响应时间,保障高峰时点的业务处理或较长时段的信息查询需求。

(二)统筹推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央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1. 整合支付前置与综合前置,推进金融业务一网通办。按照应联尽联、应通尽通的原则,最大程度实现会计核算系统与央行业务系统的交互,推动以柜台受理为主向在线处理为主模式转变。一是针对当前大部分法人金融机构同时接入支付系统前置和ACS综合前置系统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宜整合形成一体化的前置系统对外提供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类业务。二是建设以会计核算系统为核心的统一央行结算管理平台。随着支付清算需求更趋多元化、实时化,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持续延长。鉴于会计核算系统与支付系统、SAPS的密切耦合关系,有必要在功能设计上为支持大额支付系统全天候运行做好准备,可考虑将ACS和支付系统的账户管理功能合并,全面涵盖SAPS功能、ACS簿记功能以及支付基础设施资金结算业务功能。三是加快会计核算系统与央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与再贷款、再贴现系统互联,实现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由货币信贷部门发起、会计核算系统自动发放;推进与存款保险系统互联,实现保费交存回执实时反馈至金融稳定部门并提供统计查询;推进与货金系统互联,实现发行基金业务由金融机构和货币金银部门线上发起、会计核算系统自动记账。

2. 拓展综合前置系统自助功能。从对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服务需求的调研情况看,ACS综合前置系统在降低金融机构人工、时间、交通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服务范围和功能仍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在综合前置新增借贷便利还款、存款保险保费交存功能,并将业务回执实时反馈货币信贷或金融稳定部门;二是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适时为金融机构开通自助转账功能,为金融机构存放央行款项实现更便捷、灵活调拨提供支撑;三是开通账户变更功能,实现金融机构账户信息和预留印鉴印模变更的线上化申请和审批。

3. 推进数据信息传输电子化,确保交存信息真实完整。针对当前准备金交存数据无法快速全面核实的困境,宜在新一代系统建设中预设电子数据导入接口或直连金融机构行内核心系统。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科目规则,从接口导入或综合前置系统抓取的金融机构报表中获取相应信息,并通过计算公式确定交存数据,实现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业务的自动处理,减少人为调账改表概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深度优化系统流程,提高业务处理自动化水平

1. 提升系统化处理能力,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宜充分借鉴当前金融机构业务集中处理的新模式、新技术,运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②等技术手段,提高影像切片、录入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系统化验证比例、压缩人工处理环节,降低营业人员操作的复杂度,加快由传统的岗位牵制驱动风险防控向系统驱动风险防控模式的转变。此外,主动适应会计核算凭证使用范围和频率不断收缩的趋势,以“收付款账户”为核心,以“金额”为重点,以“日期、备注、附件和操作信息”为补充,推进会计核算凭证的通用化和标准化,大幅压缩凭证种类。探索在业务凭证上提前打印包含业务种类、账户等信息的条码, 通过扫描会计凭证上加载的条码信息,系统可直接获取凭证相关信息,从而优化扫描上传凭证影像切片录入、行号补录等处理流程,自动生成会计记账信息,减少凭证影像对存储资源的占用和切片录入可能带来的差错。

2. 推进以业务驱动账务,实现参数设置自动化。如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再贴现等发放业务时,由系统自动生成该笔再贷款、再贴现对应资产类和表外类账户,并自动完成参数绑定设置及账务划转;到期归还业务完成时,系统自动注销对应的资产类和表外类账户, 内部账户实现全生命周期自动开立、使用和撤销,提高账户管理和业务处理效率,杜绝人工干预风险。

(四)实施内控规则系统内嵌化,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1. 推进内控规则嵌入系统,实现风险预警处置自动化。在系统中设立全面风险监督模块替代业务监督子系统,建立智能监控和审批机制,将内部控制规则深度嵌入系统管理和业务处理流程中,实现对业务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程序化硬约束。根据风险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立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要素集,对不同等级风险点实施差别化风险预警、监控、处置。借鉴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的集中授权模式,建立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分级审签机制,根据风险高低和职责划分将业务分别发送至总行、省级和市级运管中心审批,确保潜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重大资金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2. 全面覆盖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提升监督检查风险控制效能。按照“事前预警、实时监控、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理念,推进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体系优化和整合,将业务监督检查重点转移到实施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上,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风险性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系统化水平,实现由对全部业务逐笔监督转变为对重点业务清查、常规业务抽查,实现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与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的有机统一。

3. 上线电子验印和指纹授权,提高风险控制信息化水平。针对折角驗印和手工审签风险较高的问题,新一代会计核算系统可采用“电子验印+手工校验”模式,以省级为单位建立电子印鉴库,将印章影像与印鉴库印模进行重合度比对核验,对于核验结果为可疑的再辅以手工校验,经双人复核后可强制通过。借鉴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应用的指纹识别方式,推行系统用户的指纹登录和重点业务的指纹授权,有权人指纹验证成功后系统自动在业务信息授权人处署名,替代当前会计主管手工审核签字。

(五)优化数据统计挖掘功能,发挥会计核算数据“晴雨表”作用

1. 构建更加系统科学的数据统计标准。按照全面性、实用性、针对性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数据统计指标体系,明确信息采集粒度、频度和方式,大幅提高对各职能部门会计核算信息的采集、加工、输出效率,为信息整合加工及高效共享奠定基础,防范出现因统计标准不统一导致的“信息孤岛”问题。

2. 实现数据统计分析的灵活性和便捷性。宜在新系统中采用具有灵活扩展性的统计架构,设置按需灵活增加、删除统计指标及调整、增加数据展现方式功能,确保界面友好、操作便捷。根据业务监测或监管需要,建立自定义数据分析模版,自动生成定制化报告报表,便于跟踪业务变化趋势和账务异动情况,设置新增报表对前期数据的自动导入功能,以便于向前拉伸新增报表统计区间,更好开展对新统计项目纵向比较。

3. 建立会计核算信息深度挖掘加工机制。针对当前会计核算数据采用的简单汇总分析模式不利于反映数据背后经济和管理含义的问题,积极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在系统中预设数据挖掘分析模式,将海量会计核算信息及其关联基础数据自动转化为符合需求的管理信息,提高数据信息汇总、分析、比较、查询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助力提升决策部门风险管理水平和决策分析水平。

注:

①如预留印鉴核对、客户身份识别、重要会计事项审批等部分有条件应用系统控制的业务,仍采用人工控制方式;对于实行完全人工控制的业务,主要通过登记簿记录等手工方式开展,缺乏系统控制措施辅助。

②如工商银行采用的票据业务集中处理模式,在出售给客户的支票上提前打印包含票据号码、客户账户等信息的二维码,不作切片处理由后台系统直接识别二维码采集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GX)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风险管理有助于企业识别其实现战略目标的各种风险,并使企业的价值增长、风险和投资回报相联系,使企业的战略和企业对风险的接受态度一致,加强企业的风险反应决策,降低损失和减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中央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是紧密相联的,中央银行的内审部门负责向行长提供风险以及如何管理风险的信息。

关键词:中央银行 风险管理 必要性

Discusses the Central Bank to implement the risk management shallowly the necessary

Bai Chunlin

风险管理是指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风险管理有助于企业识别其实现战略目标的各种风险,并使企业的价值增长、风险和投资回报相联系,使企业的战略和企业对风险的接受态度一致,加强企业的风险反应决策,降低损失和减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中央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是紧密相联的,中央银行的内审部门负责向行长提供风险以及如何管理风险的信息。

根据COSO(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赞助组织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ning Organisation of the TreadywayCommission的英文缩写由美国会计协会、国家管理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和财务执行官协会等机构设立,并独立于这五个机构而存在。)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内部管理的过程。它不仅仅局限于对某一个风险环节的处置和干预,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风险管理过程,渗透到人民银行方方面面的业务处理过程,涉及到各级人民银行和人民银行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COSO于1992年公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5个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价程序、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2004年COSO总结公司治理最优实践,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包括8个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确定、事件的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站在公司治理和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将先前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全部纳入,使内部控制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1.风险环节分析中的作用

为了规范内审人员对组织控制中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评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本准则对风险管理的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有助于内审人员提高风险管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并能够帮助组织建立并实施适当、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在风险环节分析活动中,各级人民银行的工作目标、战略部署、计划安排要合理地反映外部环境、可使用资源,要考虑到存在的主要风险。内审部门需要对中央银行的“固有风险”和“剩余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办公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控制人员逐步减少,风险的性质和影响程度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各大系统的成功上线和职能部门的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虽然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投入,但也给管理者和监督部门制造了更多的风险隐患,内审人员要分析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才能进一步考虑组织机构的风险的变化和控制是否与形势变化相符,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管理层的审计报告中供行领导决策时参考。

2.风险环节识别和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风险识别就是能辨别出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单位实现其目标的重要事项(情况),即所有的风险。然后对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和影响(损失)程度,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在风险环节识别活动中,识别新型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是摆在中央银行内审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中央银行的管理层要识别内外部环境中所有的风险环节,不论大小都不能遗漏,保证风险轮廓勾勒的完整性。除了做个别风险分析,还要考虑同时发生某些风险的情况。内审人员可以采用通用的风险分析法,识别单位本身的风险和重要合作者带来的风险。内审人员还可以运用“情景模拟”等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分析,判断管理层是否完全识别了单位的所有风险,若有遗漏的风险要及时提醒管理层加以考虑。比如,上级主管可以出于整体考虑,认为某部门经营风险较高,二该部门负责人则认为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内审人员由于特有的独立地位,可以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风险的假设条件、计算方法来评价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3.风险反应和控制中的作用

了解了风险的重要程度后,中央银行的各级管理层应迅速做出“反应”,决定是否接受风险、避免风险,还是减轻风险。对于中央银行完全不能接受的风险,比如违法违规经营的风险,一般是避免这种风险,即放弃带来这个风险的工作计划或行动安排,因为任何风险控制的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某些风险在中央银行各业务部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单位可以接受,不必再采取额外的措施。其他的风险有相对的风险回报,单位可以考虑接受,但要采取减轻风险的措施,才能将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获得预先希望的回报。减轻风险的措施包括减少风险、转移风险或分担风险。内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评价风险回报的合理性、减少风险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接受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担的另一方的风险。如果另一方不能接受该风险,则这种风险控制的措施是无效的。一般说来,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过程中,都要测试这些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也是内审工作的重要环节。

4.控制活动和风险信息沟通

控制是指管理层设计的一系列工作控制程序和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日常工作中的风险以及意外事件带来的风险。控制贯穿于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的各业务系统及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例如各大系统的操作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国库等部门的授权、审批等等。这些控制程序和行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人民银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质量得到保证,各项降低风险的措施得以贯彻实施。另外,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内审人员要及时将风险信息准确地传递给相关人员。虽然在风险识别、评估、反应和控制行动过程中,相关人员已了解了初步的风险信息,但由于风险信息的复杂和微妙,单位要确定恰当的形式传递风险信息,并及时在工作人员、管理层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使各层面的人员能及时了解情况,履行相应的控制职责,内审人员可以通过OA系统及时将风险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控制措施。

5.监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人民银行还要建立对风险管理系统的监控。与前面的控制某一具体环节的控制程序不同,这是对人民银行整个单位风险管理是否有效进行监控,包括对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的持续监控。内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环境和风险变化,检查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更新,是否能控制新的风险,还可以通过后续审计,检查管理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意外事件的处理情况,检查新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将分析结果和建议提供给管理层以便改进控制措施,提高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利率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间逐渐增大,贷款利率的下限也在不断降低,这一切都表明,全面利率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我国作为较为特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旨在针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问题进行探究,期望能对往后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有所裨益。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转型

近些年,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起到的影响力显得尤其关键。实践证明,金融资源已经成为了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资源的配置和效率能够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及潜在的增长能力,利率市场化必定会推动着金融业不断地改革发展,这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的大潮流让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甚至在其的正常运作方面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要确保自身地位不受动摇,就必须适应经济变化、落实业务转型。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成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及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在2012年6月后,我国的银行存贷利率市场化建设进度加快,而到了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管制,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的规定,至此,我国完成了利率市场化非常重要的一步。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利率市场化将会对其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存贷利差收缩、盈利状况恶化、定价能力受到冲击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对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主要对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征、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转型策略,期望对基于利率市场化的商业银行转型有所帮助。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特性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处于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下,其正常运作必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市场定位不够清晰

2008年后,国家政府放宽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管制,使其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好的进步时机,也由此可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必定会对其起到促进的作用。众所周知,2012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为5%,而到了2013年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则上升到了9%。然而,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本身存在的市场定位不清晰问题则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例如着重强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将工作重心放在大客户、财政类机构客户身上,忽略了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优势业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将中小型企业作为其目标合作伙伴,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对其所在的细分市场却未予充分关注,信贷投放方面也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过高、客户单一、差异化程度低等问题。

(二)内部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垄断地位,同时也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利率波动频率和波动区间变宽。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机构中的后起之秀,存在过分将信贷投放高度集中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或者其他少数领域,可能导致其期限配错情况严重,给借贷期限统计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受到物理网点布局、信贷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很难快速、高效地组织稳定的存款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此外,管理机制尚不够健全、业务发展的精细化程度较低使得资产负债管理及产品定价管理方面受到一定的约束,加之人力资源储备不足,从而导致当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无法适应时代要求。

(三)科技支撑能力较差

随着科学技术能力的逐渐增强和信息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建立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其科技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都依赖于信息技术的保驾护航,但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等方面实力都较弱,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明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求;二是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科技规划和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能力偏弱;三是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实力上的缺陷,在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的经验较少,难以在业务发展需求和信息科技系统的有机运用层面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

二、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挑战

(一)存贷利差短期内可能收缩,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初期都经历了利差收缩的过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长期以来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利率管制、存款利率低的状态,尤其是在外汇占款增长速度逐渐减缓、货币政策没有大幅放松、总体流动性偏紧的形势下,预计五年之内存款利率将快速上升,这一趋势在2012年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应对举措中已经得到体现。目前,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已经很大,并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承受更大的压力。未来五到十年,商业银行之间将更加重视非价格竞争,并不断加大非利息收入的创造能力,存款利率将逐渐稳定,但仍会发生周期性波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式在循序渐进地发生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加之我国人均GDP较低,缺乏实现中间业务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市场环境,预计存款业务未来很长时期内仍将是重点业务方向,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压力可能逐渐增大。

(二)贷款冲动增大,但信贷总体增速呈下降趋势

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城市商业银行承受利差收缩的压力,继续保持高额盈利的难度越来越大,盈利动机可能促使其将目光锁定在高风险、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并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总体贷款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策略很难持续成功。除此以外,我国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逐渐完善,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直接融资,由此可见在未来的社会融资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和商业银行外的非信贷融资将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基于以上因素,我国未来的信贷增长幅度将有13%~14%的增长幅度,这数据远远低于2009年信贷扩张时期的增长幅度,由此可见,在我国整体信贷需求放缓的形势下,片面扩大贷款投放幅度的愿望很难实现。

(三)风险管理能力并未随着风险增大而得以提升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呈逐年增大趋势,但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明显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加大。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为了维持盈利能力将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甚至降低信贷条件,更加重视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领域,贷款利率提高容易加大借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无形之中加大了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范围,但风险增大的同时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并没有相应增强,最终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下降和出现信贷损失的风险隐患。纵观历史,许多国家利率市场化后发生银行业危机,这必须引起城市商业银行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高度注意和警觉。

三、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对策

(一)保持结算类业务的发展模式与规模,关注各类代理业务的运作

首先,现阶段开展结算类业务是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让异地结算类业务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关注,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为其带来了更有利的发展机遇与便捷途径。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保持当前结算类业务的发展规模,突破区域的约束,提高不同区域商业银行的合作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发展战略的联盟局面,利用互相代理的经营模式来处理结算类业务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其次,面对利率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变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大限度上把握住这次发展机会,努力建设成为“市民银行”,认真了解、掌握、分析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区域居民的实际需求与要求,通过和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等共同合作的形式来研究与开发出能够适应广大群众要求的理财产品,使其能够展现简单易懂、灵活便捷的优势,从而在方便群众投资的同时打造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奠定基础。再者,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也正拓宽对企业所开展的代收代付业务渠道,例如代收养老金等,可是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上述业务一般属于吸存性业务,如果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地提高经济效益,就可以按照不同企业与个人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并且逐渐将其转变为收费性业务,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力度。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当期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最大限度上恰当地运用政策与资源,进而研究开发出能够协助政府工作的业务产品,例如会计核算、代理政府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等业务产品,在保证与政府密切联系之余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准确定位,快速推进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城市商业银行应进行商业模式、市场定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践行“服务中小,专业拓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发挥其经营管理机制灵活、创新意识较强、网点资源稳定和客户资源独特等优势,克服尚未形成明显规模经济优势和业务结构失衡等不足,业务发展与自身特色业务、优势业务相匹配,不要过分追求规模效应,更多地细分市场和专注于细化服务,逐步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主动负债比例

尽快调整信贷结构,逐步降低批发贷款的占比,大力拓展和推广零售贷款业务,快速提升消费信贷、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比重,以有效缓解贷款利率下行带来的盈利压力。逐渐调整资产结构,抓住时机及时把握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大力发展资金交易业务并提升债券投资占比,缓解信贷利息收入下降形成的压力;同时,调整负债结构,在把握金融市场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拓展负债,创新服务和产品,保证稳定的存款来源,积极应对存款增长放缓、存款利率上行的发展压力。

(四)优化收入结构

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尤其在传统存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投入人力与物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创新,尽快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大非利差收入在城市商业银行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有效的盈利增加途径和模式。

(五)快速提升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货币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债券收益率变化,对资金的供需状况和资金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匹配,辅以必要的系统性工作,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款利率;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秉承收益大于成本、尽可能规避风险的原则,同时结合风险补偿、费用分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损失;其次,尽快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管理体系,准确量化信贷风险,逐渐巩固、加强内部评级系统在信贷业务及其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信息科技系统,使之能够准确、完整、系统地记录违约及违约清偿等一系列基础性历史数据,确保准确、稳定地对信用风险予以量化;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较高的专业团队,定期对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尽可能规避现实和潜在的信贷风险;结合业务发展特点,拓宽业务领域,完善资产负债管理,以经营发展目标和风险偏好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维护息差稳定、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六)加大对投行类业务的发展力度

所谓的投行类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参与企业直接融资过程,获得佣金,换而言之,即是在不占用商业银行自身原有资本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投行业务的发展力度,制定与完善银行发展目标与系统,加强对商业银行人才所开展的培训教育项目,提高银行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清晰表明发展战略与职责分工,为投行类业务配置专业化的IT设备,必要时可以选择分设债券承销等业务中心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营销项目。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把投行类业务重点投至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项目上,例如落实针对中小型企业而开设的财务顾问业务、股权融资业务等,其不仅能够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客户对本银行的忠诚度与信任度,为提高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供最有利的客户基础。除此以外,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关于投行业务的长期风险规避机制,因为与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新型的投行类业务会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加大有关业务风险规避管理系统的建构力度是现阶段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型业务的关键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着重强调对发展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不断制定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则应当落实好对银行业务可能存在的交叉风险的管理控制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都能够具有一定的风险隔离,避免带来连带性的风险危机。

(七)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发展

信息化、全球化的快速传播,促使着电子化模式逐渐融入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目前电子银行已经成为当代人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难以取代的资金管理途径之一。可是与已经应用国有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体系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在构建电子银行这一模块就较为滞后,而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应用这部分电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体系已通过了长时间的研究实践过程,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不同要求,所以城市商业银行应当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建设工作,从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逐渐缩短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差距。例如,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建设“网上金融超市”,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个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方便群众的生活;合理地运用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数据分析技术,为不同需要、不同经营模式的微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网上信贷超市”以及“专卖解决方案”等不同种类的银行金融服务业务,且构建电子化的商务系统,让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客户都可以尽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从而逐步实现“客户为先、个性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服务目标,不断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与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事实,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计划,就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及时制定和调整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发展战略,优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拓宽业务发展渠道,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从而方可以有效地通过业务转型形式来迎接利率市场化挑战,方可以在推动城市商业银行落实业务转型的同时提高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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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吉光.城市商业银行战略定位模式分析[J]. 银行家.2010(08)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一、《比尔条例》基本内容

1.规定英格兰银行为国家发行银行,

2.其他银行不得增发钞票;

3.规定英格兰银行自1844年8月31日起划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

4.英格兰银行的发行限额为1400万英镑,这部分信用无需黄金准备,且白银比例不得超过1/4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有哪些?

1、信用货币发行问题 (统—货币发行的需要)

2、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统一票据交换和清算的需要)

3、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稳定金融的需要)

4、金融监管问题 (稳定经济的需要)

5.向政府融资问题

三、托宾q理论

托宾q:是指资本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之比。提供了一种有关股票价格和投资支出相互关联的理论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

货币供应↑ → 股票价格↑ → Q↑ → 投资支出↑ →总产出↑

Q和投资支出、普通股票价格都呈正相关:

1.当Q<1时,即企业市价小于企业重置成本,经营者将倾向也通过收购来建立企业实现企业扩张.厂商不会购买新的投资品,因此投资支出便降低.

2.当Q>1时,弃旧置新.企业市价高于企业的重置成本,企业发行较少的股票而买到较多的投资品,投资支出便会增加.

3.当Q=1时,企业投资和资本成本达到动态(边际)均衡.

四、凯恩斯学派和货币学派两者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有何不同?

1.凯恩斯学派支持利率渠道传导机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利率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中枢,即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会导致货币供求失衡进而使利率变化,而利率的高低又会改变投资水平,进而通过乘数效应实现对产出的调节。

2. 货币主义学派支持货币供应量传导机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利率的作用并不像凯恩斯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举足轻重。他们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变化直接影响支出,然后再由支出影响投资,最终作用与总收入。货币主义者认为在短期,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会带来产出的改变,但在长期,则只会影响物价水平。

论述

试论述货币(供给)的形成机制、哪些因素会影响货币的供给量?

一、货币(供给)的形成机制

(1)货币供给形成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即存款货币银行系统。

(2)两个主体各自创造相应的货币:中央银行创造现金,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银行提供的货币和贷款会通过数次存款、贷款等活动产生出数倍于它的存款,即通常所说的派生存款。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

在这两个环节中,银行存款是货币供给量中最大的组成部分,但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是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并且在创造过程中始终受制于中央银行,因此,中央银行在整个货币供给过程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

二、影响因素

1.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

基础货币,是指处于流通界被社会公众所持有的通货及商业银行存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的总和。基础货币由现金和存款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其增减变化,通常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的变动。这是影响基础货币的最主要因素。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这一债权增加,意味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贴现或再贷款资产增加,同时也说明通过商业银行注入流通的基础货币增加,这必然引起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使货币供给量得以多倍扩张。(2)国外净资产数额。国外净资产由外汇、黄金占款和中央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净资产构成。其中、外汇、黄金占款是中央银行用基础货币来收购的。一般情况下,若中央银行不把稳定汇率作为政策目标的话,则对通过该项资产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有较大的主动权;否则,中央银行就会因为要维持汇率的稳定而被动进入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平抑汇率,这样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中央银行的外汇占款有很大影响,造成通过该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具有相当的被动性。(3)对政府债权净额。中央银行对政府债权净额增加通常由两条渠道形成:一是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二是贷款给财政以弥补财政赤字。无论哪条渠道都意味着中央银行通过财政部门把基础货币注人了流通领域。(4)其他项目(净额)。

2.影响货币乘数的因素

所谓货币乘数是货币供给扩张的倍数。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银行提供的货币和贷款会通过数次存款、贷款等活动产生出数倍于它的存款,即通常所说的派生存款。货币乘数的大小决定了货币供给扩张能力的大小。而货币乘数的大小又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均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通常,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越大。 (2)超额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保有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超额准备金率。显而易见,超额准备金的存在相应减少了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之间也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超额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就越大。 (3)现金比率。现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金比率的高低与货币需求的大小正相关。因此,凡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响现金比率。例如银行存款利息率下降,导致生息资产收益减少,人们就会减少在银行的存款而宁愿多持有现金,这样就加大了现金比率。现金比率与货币乘数负相关,现金比率越高,说明现金退出存款货币的扩张过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减少了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制约了存款派生能力,货币乘数就越小。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由于定期存款的派生能力低于活期存款,各国中央银行都针对商业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规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通常定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要比活期存款的低。这样即便在法定准备金率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改变也会引起实际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改变,最终影响货币乘数的大小。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货币乘数就会变大;反之,货币乘数会变小。

3.财政性存款、信贷计划管理等特殊因素。

中央银行运用三大法宝如何对货币量进行调控?

1.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政策行为。

作用过程:当中央银行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可利用公开市场操作买入证券,增加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通过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创造功能,最终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多倍增加。相反,当中央银行需要减少货币供应量时,可进行反响操作,在公开市场上卖出证券,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

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政策行为。

效果:①主动性强,它可以按照政策目的主动进行操作;②灵活性高,买卖数量、方向可以灵活控制;③调控效果和缓,震动性小;④影响范围广。

局限性:①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②要有一个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且市场必须是全国性的,市场上证券种类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③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

2.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

作用过程: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商业银行需要上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可直接运用的超额准备金减少,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减少,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贷款或投资下降,引起存款的数量收缩,导致货币供应量减少。

效果: ① 即使准备率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巨大波动; ②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都是以存款准备金为基础; ③ 即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 ④ 即使存款准备金维持不变,它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商业银行体系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局限性:① 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的效果比较强烈,致使它有了固定化的倾向; ② 存款准备金对各种类别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种类的存款的影响不一致,因而货币政策的效果可能因这些复杂情况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3.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作用过程: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会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成本,降低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意愿,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贴现。如果准备金不足,商业银行只能收缩对客户的贷款和投资规模,进而也就缩减了市场货币供应量。

效果:①再贴现率的调整可以改变货币供给总量; ② 对再贴现资格条件的规定可以起到抑制或扶持的作用,并能够改变资金流向。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5篇

多数的股票发行,特别是IPO,均离不开投资银行的参与。因为新发行证券要进入市场,需要得到投资银行的承销建议和承诺,投资银行甚至被认为是公开招股中的灵魂。投资银行参与企业的股票发行,主要有三种方式:

(1)尽力代销方式

尽力代销方式下,投资银行与股票发行企业之间是单纯的代理关系,仅从推销企业股票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于不承担股票发售不出去的风险,投资银行也不会从发行成功中获得额外的报酬。代销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绝大多数的尽力代销采取了全部或无效(All or None,也叫足额销售)的做法,即在预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股票,则取消此次发行。除了这种做法之外,一种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Min/Max)条款,它允许企业规定一个销售量的范围,最高发行额度是此次发行的最大目标,但若达到最小额度,此次发行也将进行。以最小/最多条款代替全部或无效条款,将使尽力代销发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从而避免浪费承销商的时间和精力。

特点: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③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包销方式

这种方式最为常见,即通常所说的全额包销。在全额包销下,作为包销商的投资银行或承销团以低于股票发行价格的较低价一次性买下所有将发行的股票,然后再按事先约定的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在投资者认购不足时,承销商则以自有资金消化未出售的股票,而在投资者认购数量超过股票发行数量时,承销商仍需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全额报销中,投资银行的承销费来自于所承销股票的价差收入。与全额包销相类似的一种承销方案是余额包销,又称助销,指承销商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在截止日未售出的股票则由承销商包销。余额包销的承销费用由承销商向发行企业另行收取。目前国内股票发行采取的均是余额包销的发行方式,而在美国这样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多数大宗股票的发行则是全额包销。

特点:①无论股票售出与否,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包销的资金如数拔付发行者,发行者可以迅速得到所需资金;②代理机构承担了全部股票的销售风险,收取的承销费也比较高,一般在1%左右,股票发行者要承担较高的筹资成本。

(3)自我承销

在美国,也有相当数量的小企业的股票发行并没有投资银行的参与,这种股票发行方式被称作自我承销。虽然美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承销商才可以发行股票,但投资者习惯上还是不喜欢那些自我承销的股票,因而筹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公司很少采用自我承销的方式。脱离承销商自我承销的股票发行在美国也并不少见,采取这种发行方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下,发行价在1美元左右的小公司。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用自我承销方式发行股票的小企业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推广为自我承销方式拓展了应用空间。 特点:①适合融资金额较小的企业,发行成本可忽略不计;②由于发行没有投资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发行可能相对受限,往往为定向发行。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1)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参与股票发行的各种中介机构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专业任务和职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对象是发行人的财务、经营、债权债务等各个具体细节的具体活动,因此,尽职调查又称为细节调查。在当代的国际金融活动惯例中,金融中介机构或投资机构在为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新股,决定基金投向或者在购入某企业产权之前,通常应由专业性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其目的旨在全面透彻的了解发行人的各种可能风险。一方面,是为中介机构自身,因为他们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是主承销商,因为他本身也是股票发行市场的风险承担主体;另一方面,或者说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为投资人。只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条件和经营前景作出客观评价,才能公正合理的制定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确定发行价格,才能有效的减少中介机构的风险和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尽职调查一般由各个中介机构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在主承销商的协调下自主地进行。一般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在募股前对发行人的资产评估、募股前财务审计与审核、募股前法律调查与服务、募股前承销人的全面审查工作等。

(2)募股前财务审计与审核

募股前财务审计与审核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尽职调查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和审核结论涉及范围内的有关财务事实,都必须尽职调查。在我国实践中,这一尽职调查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制订审计计划,包括详细的且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预算表。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任务;审计程序明确为完成审计目标和要求而应实施的具体步骤;审计时间表是对实施各项审计所需时间以及预算总体时间的安排。其次是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测试与评价,可以说,这是审计工作具体展开的第一步,其方法可分为穿行测试和遵行性检查。穿行测试是由审计人员通过抽审,对所抽取的经营业务循环进行追查,已核实其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描述相一致,并以此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穿行测试的目的在于正是审计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描述是否准确、真实、完整,以进一步熟悉发行人内控制度。遵行性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对公司的某一内部控制系统的效能进行检查,已确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与可靠程度,从而为下一步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性依据。再次是对经营业务与财务报表的确定性检查,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实发行人财务报表项目余额的表达是否准确公允,主要范围涉及资产账户余额的确定性检查;负债账户余额的确定性检查;股东权益账户的确定性检查;收入和费用账户的确定性检查等。最后是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上是审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践中,审计人员担负的审计任务还要宽得多,如发行人盈利预测、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审计与审核、对招股书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等,都是由审计人员完成的。

(3) 募股前法律调查与服务

募股前的法律调查与服务是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首先,参与股票发行工作方案的拟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发行人或者主承销商拟定包括前期股份制改造工作和发行准备工作的整体方案,该方案通过发行人董事会确认后,通过第一次协调会由各中介机构协调后确定其细节内容。其次,取证查验。在股票发行实践中,证券律师一般要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通过调查问卷、审查文件、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广泛地收集有关发行人和有关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的一切证据材料,这一工作将一直进行到法律意见书完成之日。再次,公司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范围很广的工作,但其核心内容是消除发行人首次股票发行的法律障碍。如草拟申请文件、法律文件、发行人公司文件和相关文件,协助发行人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对原有债权债务主体变更的手续等。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募股前承销人的全面审查

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从法律和实践操作看,它的职责应仅仅是单纯的承销工作,即从发行人那里购入股票,再推销给投资人,因而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完全可以依赖于各专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但从实质看,主承销商为销售股票而制定的售股文件,如招股书等,所涉及的内容比前述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宽广得多。因而需要主承销商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地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以查清与这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实,并且可以相应、独立地聘请自己的中介机构,以完成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实际上也关系到自己的承销风险和承销利益,关系到招股书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许多方面,因而其尽职调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股票发行实践中,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是最先进的,一般是作为发行项目开发而先期进入企业进行工作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承销业务竞争激烈,承销商为了承揽业务,必须采取先入为主的办法,因而事实上先期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

3、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

(1)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利润水平。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营业务的利润及其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及其对投资者提供报酬水平的基础,利润水平与投资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发行价格则与投资意愿有着负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利润水平越高,发行价格越高,而此时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投资购买欲望。当然,未来的利润增长预期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买股票就是买未来。因此,为了制定合理的价格,必须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预期。在制定发行价格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利润进行理性估测。

①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这是能否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报酬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增长的直接决定因素。 ②产品价格有无上升的潜在空间。

这决定了发行人未来的利润水平,因为利润水平与价格直接相关。在成本条件不变时,价格的上升空间将直接决定利润的增长速度。

③管理费用与经济规模性。

这是利润的内含性增长因素。对此要有切实客观的分析。 ④投资项目的投产预期和盈利预期。 投资项目是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很多情况下,未来利润的大幅度增加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润这一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外,发行人本身的知名度,产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发行规模也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众基础,就会对投资者产生较大的响应度,产生较大的市场购买需求,因而发行价格可以适度提升;反之,则相反。股票发行规模较大,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票的销售,增加发行风险,因而可以适度调低价格。当然,若规模较小,在其他条件较优时,则价格也可以适度提升。

(2)环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场的状况及变化趋势。

股票流通市场直接关系到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

在结合发行市场来考虑发行价格时,主要应考虑:第一,制定的发行价格要使股票上市后价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第二,在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牛市阶段时,发行价格可以适当偏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般有资本利得,价格若低的话,就会降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收益。第三,若股市处于通常所说的熊市时,价格宜偏低,因为此时价格较高,会拒投资者于门外,而相对增加发行困难和承销机构的风险,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发行人筹资计划的失败。

②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经济区位状况。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和经济区位条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响。 以上两个因素之所以对股票发行价格有着直接影响,其原因在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和经济区位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影响到发行人的未来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

就行业因素而言,不但应考虑本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如是成长期还是衰退期等,还应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和考虑不同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在行业内也要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如把发行人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找出优势,特别是和同行业的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得出总体的价格参考水平。同时,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也不容忽视,如有的行业具有垄断性,有的行业市场稳定,有的行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等,都必须加以详细分析,以确定其对发行价格的影响程度。就经济区位而言,必须考虑经济区位的成长条件和空间,以及所处经济区位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是在经济区位内还是受经济区位辐射等等。因为这些条件和因素,同样对发行人的未来能力有巨大的影响,因而在发行价格的确定时不能不加以考虑。

(3) 政策因素。

政策因素涉及面较广。一般而言,不同的经济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是不同的。

政策因素最主要的是两大经济政策因素:税负水平和利息率。

税负水平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因而是直接决定发行价格的因素。一般而言,享有较低税负水平的发行人,。其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相对较高;反之,则可以相对较低。

利润水平一般同股票价格水平成正比,当利率水平降低时,每股的利润水平提高,从而股票的发行价格就可以相应提高;反之,则相反。在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由发行价格决定的预期收益率水平不能低于同期的利息率水平。

中央银行学论文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直接授权,系指##银行总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转授权,系指根据##银行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本行受权范围内,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二级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县(市)支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系指向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受权机构,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第四条 ##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或上级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行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受权机构的代表

人,代表该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授权,由总行根据我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另行规定。

第二章 授权依据

第七条 依据下列指标,对分支机构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授权。

(一)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

(二)资产负债规模;

(三)资产质量;

(四)经营效益;

(五)经营管理水平;

(六)风险状况;

(七)其他影响授权的情况。

第八条 对分支机构授权按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依次逐级进行。若有必要,总行可以对辖属任何分支机构直接授权。

第九条 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职能部门授权。

第十条 根据受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 授权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基本制度和上级行授权,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

动进行基本授权。

第十二条 授权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基本制度和上级行授权,对辖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或个人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 基本授权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在授权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授权书是指授权机构制作的向受权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第十五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

(二)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受权机构名称;

(四)授权范围;

(五)授权期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统一文本由总行法规部制定。

第十七条 受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授权机构申请特别授权。 第十八条 特别授权采用批复形式,或者签发特别授权书。 第十九条 对受权机构的特别授权申请,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十个工作日)未能给予答复,视为同意授权。

第二十条 权限不明确时,受权机构应向授权机构书面请示并取

得明确授权。

第四章 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 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资金组织管理权限;

(二)资金计划管理权限;

(三)信贷管理权限;

(四)结算业务管理权限;

(五)财务管理权限;

(六)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权限;

(七)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八)银行卡业务管理权限;

(九)资产损失管理权限;

(十)机构、人员和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十一)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十二)非业务活动经营管理权限;

(十三)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第二十二条 特别授权的范围包括:

(一)创新业务权限;

(二)超出基本授权的权限。

第五章 转授权

第二十三条 转授权必须遵循有限原则,不得大于原授权。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内部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

可以对营业所转授权。

第二十五条 转授权采用书面即转授权书形式。转授权书内容、格式参照授权书制定。

第二十六条 转授权不当时,上级行可以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的转授权,必须报上级行备案。

第六章 授权的调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基本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特别授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并报上一级行备案。

(一)受权机构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机构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调整与撤销授权,应重新制作授权书,并收回原授权书。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原授权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二)受权机构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

(三)受权被撤销;

(四)授权期满;

(五)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银行法定代表人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若授权范围等内容不变,授权书、转授权书继续有效。

第七章 授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的法规部门是授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授权管理的组织协调、授权管理制度的制定、授权内容的法律审查、授权文本的制作以及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没有设法规部门的行,由各行办公室负责授权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受权机构应在授权期满20日内向授权机构报送有关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临时发生重大风险,应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 总行或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辖内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相关业务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风险情况实行跟踪监测。根据检查和监测情况,对调整授权提出意见,对越权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的稽核监察部门要把检查监督受权机构执行授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权对越权违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受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银行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受权机构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影响##银行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如授权不明确,受权机构未经请示擅自开展业务活动,影响##银行信誉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受权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本制度制定转授权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法规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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